3建議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檢測過程,根據(jù)筆者長期從事特種動物纖維與綿羊毛及其他纖維混合物含量檢測的經(jīng)驗,以及對低含量動物纖維與綿羊毛及其他纖維混合物含量的測定所做的驗證實驗結(jié)果,在此提出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1)在測量載玻片上的動物纖維總根數(shù)達到了1500根時,不管是否有某類動物纖維根數(shù)未達到測量直徑所需的根數(shù),也不論載玻片移動到什么位置,測量工作可以停止;
2)在對低含量動物纖維與其他纖維混合物的測定時可以只檢測一個載玻片上的動物纖維;
3)盡訂GB/T16988—1997《特種動物纖維與綿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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